2009年5月23日 星期六

電子商務的收入只能成為社群網站的一部份而不是全部。

◎經營社群就是經營重度使用者

社群與電子商務結合,這個話題已經持續十年並不新鮮了。然而,隨 著以社交網絡為核心的Web 2.0 發展,加上從08年開始中國的B2C 電 子商務起飛,這個話題又重新被炒熱。只是,不管是十年前還是現在 ,對於將兩者結合的看法依然存在著相同的誤區。

「社群,是性質相同的一群人聚在一起互相取暖」,這句話筆者講了 十年。簡言之,會聚集在一個論壇或BBS 的人,都是對於某種議題或 氛圍高度熱衷的人。相較於全體社會大眾或全體網民來說,這群人絕 對是小眾。他們是所謂的「重度使用者」(Heavy User)。

舉個很實際的例子:假設,你打算在網上賣童裝,你會考慮直接建立 一個童裝購物商城面對所有網民,以銷售為主體,另開論壇給父母親 交流,還是先建立一個專門讓父母親交流的社群,然後再試圖販賣童 裝商品給這些家長?這兩種概念可以用下圖來顯示:

看看上面的概念示意圖,想一下,你所經營的論壇,本來就只是小眾 聚集的地方,要期待這群小眾,除了聊天分享以外還順便購物,這個 概率有多高?全國的家長都有購買童裝的需求,然而並不是全國的家 長都會在論壇上發帖看帖。

◎社交網絡將以C2C 方式進入電子商務

因此,如果你想在網上賣童裝,請直接建立一個童裝商城。你不需要 拐彎抹角的先搞個社群出來,才想到要做銷售。由於在商城上面有部 份的消費者是屬於「重度使用者」,因此可以考慮另闢論壇社區來滿 足這群消費者對於分享與交流的需求。

難道社群與電子商務沒法結合?不是的。而是要弄清楚,基於上述特 性,注定電子商務的收入只能成為社群網站的一部份而不是全部。社 群網站其收入一定是三條腿走路:1)廣告;2)電子商務;3)虛擬商品 。三者可能會因社群的主流人群不同而有所偏向,但會並存。

社群與電子商務的結合,最受矚目的應該是社交網絡了(雖然,筆者 一再強調社交網絡不是社群,而是包含社群)。有人會說,社交網絡 吸引成千萬上億的人使用,怎能算小眾?但玩過社交網絡的人都知道 ,其實真正的活躍用戶(所謂的重度使用者)也不過三分之一而已。

社交網絡也一樣,未來的營利方向一定是三條腿走路,電子商務僅是 其中之一。然而,社交網絡與電子商務結合的意義卻大不相同。筆者 認為,當eBay與淘寶等C2C 網站幾乎快變成B2C 網站平台的時候,注 重人際聯繫的社交網絡,將是新一代C2C 電子商務的起點。

社交網絡,才是真正的C2C 。

◎線上商城與社群網站合作

在自己的購物商城上面建立公開的社群與討論區,一直是電子商務業 者戒慎恐懼的地方。原因不外乎:1)消費者在上面留下負面或惡意的 評價;2)用戶在上面討論與商品無關的話題;3)社群開放了卻沒甚麼 人來留言或評價,人多也痛苦,人少也痛苦。

還是讓我們再度回到上面示意圖。一旦理解了「會參與社群的都是少 數的重度使用者」這個特性,就會知道,一個交易量與會員數都不夠 多的網路商城,是沒法經營社群的。因為你的會員人數不夠多,無法 產生足夠數量的重度使用者,以至於這些重度使用者之間無法互動。

舉個例子,到美國Amazon上看看,很多書籍的網頁底下都有讀者留言 評價。到噹噹去看,讀者評價也不少。但是台灣的網路書店的書籍頁 面通常沒有任何留言與評價。因為台灣的網路購書人口過少,以至於 產生不出足夠的留言數量。

一個剛起步的購物商城如果在沒有足夠的會員數與交易量之下,又想 要透過社群來運作該怎麼辦?如上所述,自己來做肯定會失敗的,因 此可行的方式,就是與現成的社群網站合作。透過分潤的機制,社群 網站也可以不需要自己建立商城,雙方可以各自發揮所長。 (文:黃紹麟、數位之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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