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的效果廣告,可以直接解釋成對於廣告主的品牌知名度有效益,比方說依據廣告展示次數收費(CPM),或者是對於直接的收入有效益,比方說:根據帶來的收入拆帳等,包含了CPC、CPA、CPS、CPL等方式。
曾經因為負責幫當時所經營的網站做推廣以及開創收益,網路廣告變成我的一個重要策略,當時我既是廣告主又是發布平台,而控制成本以及讓效益極大化是我當時的唯一準則,也因此逼著我必須深入去探討網路廣告的本質問題。
根據eMarketer的研究報告,以網路廣告為主的新媒體廣告從2009到2014年間,每年以17%的年平均成長率快速成長著,其中搜索引擎更成為了當中最受囑目的一塊,這在傳統媒體苦於全球金融風暴導致的廣告收入下滑時,格外的引人注目。
然而與此同時,搜索引擎的廣告卻也備受質疑,尤其是如同Google Adword這種根據關鍵詞、地區別、網站別來定價並投放的CPC(Cost Per Click)廣告,經常被踢爆廣告主做弊,甚至是被指連同Google本身也有一套點擊系統,用以提升廣告收入,而因為這些事件而起的訴訟案也時有所聞。
究竟點擊廣告存在什麼問題呢?
因為這種依據點擊次數作為廣告費用與收入結算的行銷方式,表面上看起來很划算,因為有多少數據、有多少效果就付多少的費用,似乎比較沒有爭議,而廣告主也能夠輕易的衡量績效,但事實是否如此呢?
或許不見得,以Google的Adwords與Adsense來分析,經常在網路之上我們可以很輕易的搜索到不少的交戰守則,站在網站平台的角度,網上有 許多的blog專門敎導如何提升Google Adsense的收入,還提供了不少的方法,比方說:廣告放置的位置、尺寸,甚至是如何把廣告偽裝成網站內容的一部份…等等,目的就是提升廣告的點擊率, 提升廣告收入,但這對於廣告主又有多大的意義呢?是否只是一種變相的取巧而已呢?
所以,在這種趨勢發展之下,越來越多的廣告主表示在其Google Adwords投放廣告的預算期滿之後,將會降低這種CPC(或者是CPM)的廣告模式預算,因為廣告看似有人點閱了,但實際的轉換率(CTR)卻一年不 如一年,這是為何我從頭到尾沒有提到CPM的關鍵,因為CPM作弊的難易度更低,且從中的利益更大,因此廣告主開始學會了所謂的扣量標準以及設定更高的廣 告門檻(CPA、CPS、CPL)來制衡之。
不過這也是一種此消彼漲的過程,因為高門檻的效果廣告仍受到不少網路平台的抗拒,尤其是個人網站的經營者,畢竟看了廣告的人們不會這麼輕易的付費,而且產品的屬性也獲多或少影響交易數量,所以收入比CPC、CPM少太多了,更可能變成一種免費幫人打廣告。
其實,這種高門檻的廣告,也可以用一種置入式行銷的方式來進行,比方說開設一個專屬的遊戲頻道,或者開設一個專屬的購物頻道等方式,畢竟在這種大家越來越聰明、越來越斤斤計較的年代裡,適當的包裝已經是不可或缺的一門課題,而說到底,流量還是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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