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

Facebook轉戰手機平台 風光依舊還是風光不在?(2010/2/17)

特約記者/張振忠

2009年說是Facebook開花結果的一年一點也不為過,成立至今用戶已經達三億七千五百萬人,成為全球最大的社群服務網站,並在第二季宣布開始賺錢,證明自己是個金雞母而不是賠錢貨。在台灣,Facebook更靠著「開心農場」,在偷菜與種菜之間一舉擄獲使用者的芳心,並成功超越無名小站。

除了在網站的豐功偉業,Facebook的魅力同時也從網站延燒至手機,根據Opera Mini的調查,在2009年Facebook不重覆的手機上網使用者成長超過600%,在台灣的成長更超過1200%,全球手機造訪用戶約1億人,許多知名的手機系統廠商(包括Palm Pre、Android、iPhone/iPod、Blackberry)都支援Facebook,甚至傳言Facebook將推出自有品牌的手機,種種跡象顯示Facebook在手機市場依然很吃的開,但真的是如此嗎?

研究機構Next Up Research預估Facebook在2009年收入為5.24億美元,而其中廣告收入約佔了4.5億美元,對於Facebook而言,廣告收入佔了相當重要的獲利來源。手機在便利性方面遠勝於電腦,只要能夠有效針對使用者需求就能夠更有效發揮廣告的效果,因此手機廣告被市場視為明日之星,而對於以廣告收入主的 Facebook當然不能放過這頭肥羊,因此在不同介面(包括手機與手機間、手機與網站間)Facebook都一直在進行整合及串連,可以看出對於手機市場的重視。

但Facebook還有一項優勢是其它對手所沒有的,那就是社群經營。我們先來看看由DeNA公司所創立,日本第二大的手機社群網站Mobage-town,2009年第3季的收入約為68億日元,在遊戲相關收入約35億(佔51%),廣告收入約 18億(佔26%),就如同iPhone的手機商店,手機更容易從軟體服務中來獲取利潤,手機社群網站其實可以有更多的獲利管道。Facebook擁有更多的優勢能促使用戶彼此互動,進而增加使用應用程式的意願,就像Mobage-town中許多的遊戲都是需要彼此互動,使用者也擁有自己的部落格,這就帶入了社群的概念,而這正是Facebook的強項,若能將社群經營在手機上更有效的運用,將能為Facebook帶來更豐盛的成果。

而實際上,雖然Facebook尚未對網路上的應用程式進行收費,但Facebook已經開始建立內部付款系統,購買Facebook的點數後,就能在網站中的應用軟體購買產品,Facebook便可以從每筆交易中抽成,未來若能將此系統移植到手機平台,同時用戶也願意支付下載應用程式的費用,就可以增加收入的來源,避免僅靠廣告做為主要收入。當然,其它對手也不是省油的燈,Facebook想要在手機平台上獨領風騷還有許多硬仗要打,包括Apple(購併Quattro Wireless),Google(購併AdMob)、Opera(購併AdMarvel),許多手機系統大廠對於手機廣告這塊大餅都是磨刀霍霍,而在社群經營方面,Google推出Buzz,似乎也不願讓Facebook專美於前。未來,Facebook轉戰手機平台看似機會多多,其實同時也是危機重重,鹿死誰手,還有得瞧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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